新疆财政下达2026年自治区衔接资金50亿元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冉虎报道)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衔接资金”)50亿元,为各地(州、市)提前谋划项目、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自治区衔接资金按照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进行分配,目前已下达至全区14个地(州、市)95个县(市、区),重点向脱贫地区倾斜,其中:24.4亿元分配至35个脱贫县,占自治区衔接资金总量的48.8%。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继续支持推动全产业链开发,壮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以及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自治区衔接资金还将用于全区595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利用改造现有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推动村级产业提档升级;对300个村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进行补助;继续延续南疆脱贫县农村护路员政策,实现2.4万南疆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支持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等参与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项目等。
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自治区衔接资金监管,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贯穿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全过程,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督促各地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确保衔接资金真正发挥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作用。
[责任编辑: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