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法规表决通过 6月1日起施行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郭雪梅报道)2月8日,新疆首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疆城市建设和治理提供可借鉴的“制度样本”。
作为资源型城市,克拉玛依市转型发展需求迫切,近年来数字化建设成效显著,曾连续两年获评“中国领军智慧城市”。随着建设深入,统筹权责、数据共享、成果惠民等深层次难题日益凸显,亟待法治护航。
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历时半年深入调研、广泛征集意见,牵头制定该《条例》。《条例》共7章35条,以规范引领智慧城市建设为核心,明确各方责任分工,聚焦数据资源整合、智慧治理、产业融合三大关键领域,筑牢制度根基。
针对“数据孤岛”痛点,《条例》明确提出构建城市智能中枢与统一公共数据底座,整合各类政务与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以数据流转替代群众跑腿,提升服务效率。同时,《条例》精准回应民生关切,将智能停车场建设等项目纳入法规,直击“停车难”等群众急难愁盼,推动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智慧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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