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运输交易矿产资源行为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阿勒泰地区境内私采滥挖、倒买倒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确保矿产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方式非法开采、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二、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或持证进行越界、超层、超规模、超许可矿种、掠夺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属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行政职能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开采、包庇非法开采或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移交地区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开采、运输、加工、囤放、销售矿产品的点位,由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依法捣毁取缔。
六、对明知是违法所得的矿产品,仍然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法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对各类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对举报线索经查实认定达到立案标准的,按照《阿勒泰地区打击非法开采运输交易矿产资源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给予提供有价值信息或线索的人员1000元﹣50000元不等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八、监督举报方式:
固 定 电 话:0906-2155156
联系人:胡林朝 1860906695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阿勒泰地区打击矿产资源非法开采
运输交易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