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疆政务场所码”扫码通行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为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向精准智控转变,切实做好广大居民群众和来阿返阿人员的健康监测服务,方便日常出行,维护企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决定在全地区人员相对密集场所中,推广“新疆政务场所码”的应用,确保安全、畅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用范围
公共场所类: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博院)、影剧院、体育场馆、景区景点(滑雪场)、客运站。
经营场所类:主要包括商场(商超)、超市、宾馆(酒店),金融、保险、通讯机构(营业厅)及民宿、市场、药店、快递物流货场、货场集散地(物流园)、建筑工地、企业。
医疗机构类:主要包括各级医院门诊、发热门诊。
各类交通卡口及服务区:主要包括铁路卡口、公路卡口、机场卡口、公路服务区及服务区加油站。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及各应用场所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新疆政务场所码”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预警监测、便捷高效、方便群众和实现无接触登记、避免交叉感染的重要作用,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要求推广使用“新疆政务场所码”。
2.各类“新疆政务场所码”应用场所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人员引导、监督扫码进入。人员在进入相对密集场所前,需按防疫要求进行扫码、亮码,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对于不具备扫码条件的老年人、儿童等群体可由工作人员辅助做好登记后进入。
3.日常工作中,对进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扫码人员进行查验,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新疆政务场所码”收集的信息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希望广大居民群众和来阿返阿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公告
阿勒泰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阿衣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