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工作部门、地直各单位:
《阿勒泰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已经行署2022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8日
阿勒泰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为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2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持续优化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全面推动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科学制定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力争做到“应联尽联”,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实现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全覆盖。二是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抽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共享运用。在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100%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等渠道进行公示,推进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地区和县(市)检查覆盖率不低于企业总数或项目总数的30%。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全面分析查处的事项,找出房地产领域监管盲区和漏洞,制定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提升防风险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阿勒泰银保监分局
3.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整治行动。由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协调各县(市、景区)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等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打击非法营运现象。创新执法方式,利用公安卡点、收费站等监控系统,重点排查被举报车辆,有针对性地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4.落实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督促地区各基础电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深化“携号转网”业务规范办理,不得为“携号转网”业务擅自增设办理条件、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利用“携号转网”实施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宣传引导,让消费者更加深入了解“携号转网”政策和流程,做到透明规范,建立可信赖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对“携号转网”中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阿勒泰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阿勒泰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阿勒泰地区分公司
5.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依法查处口岸区域企业借疫情防控乱收费、乱涨价行为;依法查处个别企业利用政府指定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形成的市场优势地位,出现的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行为。进一步督促各口岸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指导有关单位规范收费公示,确保清单之内有依据、清单之外无收费。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外事办公室、吉木乃口岸管理委员会、塔克什肯口岸管理委员会、红山嘴口岸管理委员会,阿勒泰海关、吉木乃海关、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塔克什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吉木乃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塔克什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吉木乃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
6.开展口岸收费专项清理整顿。一是重点检查口岸停车、监护、检验、查验收费和服务行为。二是重点对检疫处理以及在检验查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过磅、吊机、开箱、掏箱、仓储等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三是重点对进出口业务代理和货场等企业收费行为进行治理规范。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外事办公室,吉木乃口岸管理委员会、塔克什肯口岸管理委员会、红山嘴口岸管理委员会,阿勒泰海关、吉木乃海关、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塔克什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吉木乃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塔克什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吉木乃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
7.加快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一是全面归集共享涉企信用信息,向企业监管部门推送企业信用信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管理规范的诚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各类问题较多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实行企业监管分类分级。二是鼓励引导企业主动聘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通过信用体检发现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作为衡量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诚实守信企业从银行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支持。四是将全地区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信访局、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阿勒泰银保监分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等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厘清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清、情况明。每季度排查一次本地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的典型案例进行全地区通报,坚决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地县两级政府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二是大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对供水、供气、供暖、供热、医疗、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调查。三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政策措施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对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告进行网上抽查,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及时进行清理和规范。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司法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10.建立地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建立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机制,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社会组织负责人、律师、市场主体代表、城乡居民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人数不少于200名(其中阿勒泰市30人、布尔津县30人、哈巴河县25人、吉木乃县20人、福海县25人、富蕴县30人、青河县25人、喀纳斯景区5人、地区本级10人),加强对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委统战部,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民政局、工商联、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二、持续优化便民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以依申请办理行政事项为重点,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同一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受理条件、行使层级、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12个基本要素相对一致,实现“三级十二同”。持续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减证明、减中介、优流程、优服务、实现“六减两优”,提升全地区政务服务整体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不断提高“三级十二同”水平,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全地区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相关部门(单位)
1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全面梳理教育、医疗、社保、民政、住房、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和负面事项清单,紧盯办理流程、网办深度、办理地点等关键信息,持续优化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相关部门(单位)
13.推动“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出链条式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18个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集成服务,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制作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形成“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受理”的一体化服务新模式。
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相关部门(单位)
14.推动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地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技术对接,做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7月底前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加快涉企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企业开办、场地获得、员工招聘、生产经营、权益保护和清算注销全生命周期,整合市监、人社、住建、税务和公安等部门的涉企服务信息,搭建涉企服务平台,汇聚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申报、中介超市、政务服务等涉企服务事项集成对外展示,实现利企政策实时精准推送。
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相关部门(单位)
16.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依托新疆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专栏,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化信息查询服务,包含自助服务终端、各类服务网点位置、服务时间、可办理的业务等查询。
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相关部门(单位)
17.延伸基层服务触角。持续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异地办”。继续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围绕教育、社保、医疗等高频领域,大力推进地区与县(市)、县(市)之间的事项通办,实现地区、县市150项高频事项“同城通办”、100项高频事项“全地区通办”。积极探索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开设综合窗口,全面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相关部门(单位)
18.打造“12345”政务服务品牌。一是健全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在动态补充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涉及民生服务相关事项知识库内容的基础上,围绕地区旅游产业吃、住、行、游、购、娱等各要素环节,开展特色旅游服务和产品知识梳理,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知识信息库。二是抓好热线工单督办工作。严格落实《阿勒泰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细则》《阿勒泰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席会议制度》《阿勒泰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求助事项快速处理规定》《阿勒泰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持续优化热线处办工作流程及考核办法。每月定期反馈各县(市)景区工单办理情况,持续抓好工单督办双督促机制落实。三是加快“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建设。逐步推进智能回访、语音转写、智能质检等系统业务上线,加强话务服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围绕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采取月督办、月分析、季度联席会议等方式汇集数据,定期形成热线数据分析报告,为地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相关部门(单位)
19.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税费政策。用好电子税务App、微信、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1.优化高频纳税事项服务。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包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2.推动“三检合一”改革。一是持续推行全国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在异地可直接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二是对于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减少群众排队办理等候时间。三是地区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实现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2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成“证照分离”改革系统配置,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景区)坚决废除擅自设立的“土政策”“土办法”。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区相关部门(单位)
(二)实现企业开办和注销限时办结
24.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次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动企业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领税控设备等多事项联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之内,各环节办理时限以小时计算。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25.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措施。完善市场退出便捷机制,简易注销公示时间由45日缩减至20日;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1个工作日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26.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功能,对部分企业轻微异常状态消失之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三)简化建筑许可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
27.压缩工程项目审批时限。优化阿勒泰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措施,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事项清单,落实好全流程6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任务。其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两事项办理时限均不超过15个工作日。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等地区项目联审联批成员单位
28.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是梳理和制定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落实“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办理,优化联审批办流程。二是制定“联合审图”服务指南,实现全流程网办。三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项目用地网上报批。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等地区项目联审联批成员单位
29.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加强“多测合一”平台应用,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登录自治区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各审核单位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测合一”审核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实现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30.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抵押业务在银行实现1次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办理,实现抵押登记、登记资料查询、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不动产预告登记等三项业务“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31.精简和规范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程序及标准。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与城市管网对接工程施工8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区内管线施工17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水、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内容、审批流程、审批事项、资费标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进行公示。对所有用电户执行一证受理、免签单,对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大中型企业落实“省力、省时、省钱”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32.推动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一是实施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报装申请即办,现场勘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协议即办。二是加快推动查询和缴费业务网上办理进程,2020年12月以后交工的楼盘水费、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实现手机App缴费;2022年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水费、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年底前实现网上缴费。三是通过95598网站、网上国网App、新疆政务App等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电力缴费全程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33.降低中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成本、精减办理流程。实现全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符合条件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落实“先接入、后改造”,加强业务办理全流程管控,压缩办电环节,压减办电时间,加快用户报装配套项目进度。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四)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34.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披露和管理制度。强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地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务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府失信行为,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归集共享地区范围内纪检、组织、司法、人社等相关部门记录的政务失信信息,非涉密事项通过自治区“信用新疆”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纪委监委,地委组织部,地区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35.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务承诺。通过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内部监督、企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监督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政府职责、履行承诺事项。对以往承诺事项分类研判,对社会、对其他市场主体无重大影响能够履行的承诺要坚决履行;对以往因决策失误而确实无法履行的承诺,提出有效解决建议,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牵头单位:地区行署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政协工委办公室
36.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行政务诚信领导责任制,地区定期对各县(市、景区)、地直各部门(单位)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市、景区)、地直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地区行署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委会,地委组织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7.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的“三角债”。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清欠线索台账管理,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强化问题解决监督检查,2022年底前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偿还任务,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38.依法及时处理行政投诉。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信部门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服务平台、纪委监委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服务热线、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专员信箱等途径收集行政投诉事项,通过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及网站受理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举报,进行分级分类,转办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答复。按照分级分类事项,对行政服务不满意类事项转办相关单位及人员及时进行调解;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对投诉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转由地区工信部门、人社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对投诉中涉及违纪问题的,将线索移交地区纪委监委进行核查办理;对投诉中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核查办理。相关行政投诉事项办理情况由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告知投诉人。
牵头单位:地区行署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纪委监委,地区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
三、持续优化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39.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优化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功能,落实自治区招投标监管平台应用,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加强招投标领域“招标、评标、定标、中标”等环节公开公示,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在自治区招投标监管系统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招标投标异议投诉联系方式,畅通招投标各方投诉渠道。全面清理和督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健全和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依托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实现各类别专家跨行业共享。加快推进地区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年内实现评标专家跨区域共享。
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42.持续加大信用贷款推进力度。一是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二是持续加大首贷户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引导辖区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四是推动银行机构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推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将首贷、续贷、信用贷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监管评价。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阿勒泰银保监分局
43. 加强金融对区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区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启“贷款绿色通道”。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支持,定期监测信贷数据。引导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对接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定期开展金融支持地区旅游业、制造业等的数据监测,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析及研判。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阿勒泰银保监分局
四、持续优化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环境
44. 推动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一是对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免收城市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二是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用已有土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三是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情形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四是探索推行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五是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45. 落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地区内正常参加工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意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的个体工商户缴存、提取、贷款严格按照《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和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6.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通过开展随机检查、明察暗访、举报查处等监管工作,加大对履行医药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地区全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各县(市)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日常检查。
牵头单位:地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地区公安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7.依法依规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地区医保局、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对“两定”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抽查,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曝光。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前期查处涉及违规金额较大、性质恶劣的“两定”医药机构进行再复查,巩固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地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8.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持续推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狠抓根治欠薪工作措施落实,持续做好国家欠薪平台推送线索核查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2022年,全地区欠薪线索同比下降50%以上。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定期不定期深入企业和施工单位,强化源头治理,对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缴纳工资保证金、农民工维权公示等五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在源头上减少不和谐因素,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调处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
49. 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加强文化旅游市场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黑车”“黑导游”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营造一流服务环境。
牵头单位: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50. 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制定2022年巩固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强化专项监督,坚决整治影响惠企纾困政策落实、制约企业健康发展、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等腐败和不正之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握好政商交往的“公”“私”界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牵头单位:地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地区相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