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简章
经青河县委、政府研究同意,青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124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对象
详见《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在校或在原单位期间表现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分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止2020年9月17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已经聘用为青河县编制外紧缺人才的大中专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周末不休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政审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不能参加笔试。
2.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办公室,联系人:金栋儒,电话:0906-8823534
报名时需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政审表》各一份,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专业条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认定。
3.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报考限户籍的岗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一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考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在阿勒泰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但因个人原因造成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2020年9月24日10:00-19:00(北京时间)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公布:青河县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所有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20年9月28-29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9月27日青河政府网公示的《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面试事宜的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不加分。
4.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将个人档案报青河县人社局审核,对公示无异议、档案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同行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按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纳),由本级财政统一发放,不列入正式编制。
六、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青河县编制外紧缺人才聘用合同书》,一年一聘,年底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新招聘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全程接受青河县纪委监委的监督。
本简章由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